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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原“4050”失业人员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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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7-17 发布机构:奉化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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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招用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06]53号)精神,凡我市各类企业已招用符合上一轮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4050”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已理顺劳动关系,且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时女年龄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龄满50周岁及以上),且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但未满3年的,可继续按原政策规定享受到3年期满为止。(3年是指首次享受的月份算起满36个月止,包括期间中断的月份) 二、用人单位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用对象签订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2、按规定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3、发给月工资达到本市最低工资120%元以上。 三、用人单位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1、《奉化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5、申报月份工资单及复印件; 6、《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7、招用人员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低保证》及复印件。 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上半年为7月20日至7月30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20日至1月30日。 五、申报地点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南山路198号)。联系电话88506058 六、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补给; 2、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份由个人承担。 七、社会保险补贴(含公益性岗位补贴、用工补助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多头享受。 八、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如实填写《奉化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招用单位统一向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本人不准参与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和补贴费结算活动。 奉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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